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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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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拍取得土地,取得價格高低影響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

  • 公告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於同一年度即再行移轉,如原拍定價額低於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的土地,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原則上係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為準。依規定該拍定價額即為拍定人取得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故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拍定價額較同期公告現值低,於同一年度再行移轉時,雖公告現值未再調整,但拍定價額與當期公告現值的差額亦為土地的自然漲價,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總局0800-55 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