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地下室停車空間,可否免徵房屋稅?

  • 公告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地下室設置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均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出租或非屬自用而與營利事業之經營具有不可分離關係,雖未另外收費,仍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另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例如空置未使用,其地上建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及非營業用) ,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