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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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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屋,不論是否課徵贈與稅,均應報繳契稅

  • 公告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賴先生來電詢問,如果把房子贈與給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倘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是否仍需申報繳納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只要房屋移轉是屬於上開6種原因,均須申報契稅。故房屋贈與他人,雖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仍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房屋現值的6%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000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 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