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法院判決不動產移轉案件,請注意契稅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加徵怠報金

  • 公告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林小姐來電詢問,經法院判決確定之不動產移轉糾紛案件,是不是等完成對待給付時,再申報繳納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是以,有無對待給付,與契稅之核課無關,不影響契稅申報之受理,因此法院判決移轉案件,仍需於法院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未於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000元。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經法院判決確定移轉情形者,請注意契稅申報時限,以免逾期加徵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