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113年1月31日前申請使用牌照稅歸戶 今(113)年開始適用

  • 公告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3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有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需求者,請於113年1月31日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期)起適用。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自用車輛於每年4月1次徵收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及10月分2次平均徵收;現行使用牌照稅係採1車籍1張繳款書,也就是名下有幾輛車,就會收到幾張繳款書。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自112年7月起,納稅人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該縣市內全部車輛的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最多歸戶5輛車,如果有6輛車,就會收到2張繳款書,以此類推。

       已申請歸戶的納稅人,日後如在同一縣(市)新取得車輛,該縣(市)稽徵機關將逕行歸戶,無需另行申請;已申請歸戶的車輛移轄至其他縣(市),也不必向移出地稽徵機關申請終止歸戶。納稅人如有歸戶需求,請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車籍設於雲林縣者,也可以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填寫申請書向該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期)起適用。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