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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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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未經許可二次施工 改課地價稅

  • 公告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原屬合法農舍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嗣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二次施工者,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所稱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農業用地上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農舍使用執照,始符合農業、建築管理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得適用課徵田賦。

       原經合法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日後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另行施工(俗稱二次施工,如:增建、鋪設水泥地、庭園造景……等設施),非屬依法作農業使用,稅捐稽徵機關將就施工變更用途的面積,自原因事實發生日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並於核課期間內補稅。

        稅務局補充,經清查改課的農舍,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可點擊「這裡」瀏覽相關資訊),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又土地若已恢復合法農業使用,請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