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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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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重複貼用者將受重罰

  • 公告日期:113-01-01
  • 發布單位:資訊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應依法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如未依規定銷花或漏貼不全者,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應貼或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若將註銷印花稅票重揭貼用者,按情節輕重,將處二十倍至三十倍罰鍰。

  所謂依規定銷花,是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或以簽名、劃押來代替圖章;此外,如果印花稅票是以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則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亦須加蓋騎縫章。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如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該局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印花稅相關法令問題,可撥打05-5323941或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