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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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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堪使用辦理報廢,可以節稅!

  • 公告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法務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算稅額,車輛已不堪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即可計算至報廢的前1日,倘車主已繳納全年稅款,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溢繳的稅款。

       車輛報廢,除將車體委託環保機關認可的回收商處理,也要記得取回2面車牌,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如果未將報廢車輛的「車牌」取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車牌若流出移用,一經查獲有移掛於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事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不堪使用,請不要隨意廢棄於路邊不予處理,被查獲屬於使用公共道路(包括停放),依法除補徵本稅外,會再處以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