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自家土地目前參與土地重劃中,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的土地,在辦理期間不能作原來的使用而無收益時,免徵地價稅;於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而且,辦理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應由主管地政機關列冊送稽徵機關主動辦理免徵地價稅,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如仍作原來使用,例如原有房屋未拆除,則無法免徵地價稅。查本案土地地上建物尚未拆除,且仍供張先生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該局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法並無違誤。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完成重劃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巷道用地或騎樓走廊用地等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之申請要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減輕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