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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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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計程車無營運事實,使用牌照稅依法查處

  • 公告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參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3項)計程車客運業為因應特定消費型態所需,得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第4項)前項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指以網際網路平臺,整合供需訊息,提供預約載客之計程車服務。」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等規定,多元化計程車屬計程車客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自多元化計程車開放營運後,迭有藉領用多元化計程車牌照,惟並無營運之事實,與多元化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立法目的未合,已屬取巧規避使用牌照稅之情形。稽徵機關如有查獲多元化計程車未實際營運之案件者,將依法查處。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