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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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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與車主不同戶籍,使用牌照稅不能免稅

  • 公告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採限人、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但請車主留意:一、如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僅能以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之車輛申請免稅。二、如身心障礙者本人無駕駛執照,得以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可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之車輛擇一申請免稅;至於限額部分,符合上開免稅條件之車輛,自用小客車以排氣量2400cc稅額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補充說明,符合上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於核准免稅後,該車輛如超過免徵稅額11,230元之部分,仍要繳納。如3000cc自用小客車本稅15,210元,每年還要繳納3,980(15,210-11,230)元。另外,稅務局會定期清查不合免稅條件之案件(如身心障礙者或車主遷出變成不同戶籍),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此外,經註銷免稅之後,又符合免稅要件者(如身心障礙者與車主已遷入同戶籍),須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才能從重新申請日起免稅,請及早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tb.gov.tw,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