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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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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家符合要件,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公告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稅籍登記時,都需要登記營業地址,許多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拍賣家,經常是以住家登記為營業場所,該登記場所是否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住家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倘在原供住家用房屋從事營業行為,例如做為網拍貨物貯存之處所,已變更房屋之使用用途,仍應依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把握時間儘快向稅務局申報,以保障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 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