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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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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 稅務局主動退牌照稅

  • 公告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小犬颱風來襲造成部分區域災情,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車輛因災害受損,車主已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者,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受損車輛進廠維修,未能即時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者,請檢具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對於車籍設於本縣,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的汽車或151㏄以上機車(150cc以下機車不用繳使用牌照稅),車主可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核發的災害受損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稅務局將依公路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退還該車輛自停駛(報廢)日起至當年底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至於車籍設於本縣車輛因災害受損進廠維修,車主未能即時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而有無法使用的事實者,可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或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受損證明以及修車廠的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線上申請網址(可點擊網址連結直接申請):

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2007/0)

2.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tb.gov.tw/Active_ReadAgree.aspx?n=6881&ss=ADB379141702FAE1&t=3E90610B899DA62A3ED119A9F37000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