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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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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團體和機構免稅車輛,有條件不受3輛限制

  • 公告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配合長照服務,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對於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之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得不受同款前段3輛之限制。

       該局補充說明,社福團體和機構如要依上開規定申請車輛免稅,須向中央或本縣社政主管機關取得證明函,並持憑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核(換)發註記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後,檢附立案證明(辦理法人登記者加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證明函、載明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車輛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照片等文件,向車籍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民眾如仍有使用牌照稅之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