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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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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也要設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

  • 公告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各種建築物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稅率核課。因此,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於房屋稅課稅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民眾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房屋增建夾層,以增加使用空間,此等增、改建均應併入房屋面積,課徵房屋稅。倘民眾如有上述房屋增、改建情形,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被查獲漏稅而受罰。

  稅務局亦提醒民眾,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故民眾在搭建違章建物前應多加考量,以免日後除增加房屋稅稅負外,仍可能面臨被拆除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