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葵颱風來襲造成縣內部分區域災情,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車輛因災害受損,車主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者,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受損車輛進廠維修,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者,請檢具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對於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的汽車或151㏄以上機車(150cc以下機車不用繳使用牌照稅),車主可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核發的災害受損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退還該車輛自停駛(報廢)日起至當年底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至於車輛因災害受損進廠維修,車主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而有無法使用的事實者,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或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受損證明以及修車廠的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該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轉使用牌照稅業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