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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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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節稅通知書已寄出 9/22前申請,今年可省4倍稅金

  • 公告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近期已寄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請儘速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即可省下至少4倍的地價稅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查調本縣土地和房屋相關資料,對顯示可能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納稅義務人,已主動寄發節稅通知書,請民眾收到通知書後,確實核對房屋地址與坐落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填妥相關資料後,郵寄(廣告回信免貼郵票)、傳真或至該局、所屬分局臨櫃辦理,亦可掃描通知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事。三、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四、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如符合上述規定,並在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千分之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千分之10至55),稅金至少相差4倍;如逾期申請,只能自申請次年起適用,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申請,以保自身權益。

       對地價稅如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免費服務電話洽詢:該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或就近向該局或所屬分局臨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