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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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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記得於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 公告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林先生來電表示,近日因需要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發現老家早已拆除的舊房子怎麼還列在財產清單上,影響其權益。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拆除,納稅義務人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且未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建物滅失登記),則自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提醒民眾,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因此房屋若已拆除,請務必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