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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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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 依法處罰

  • 公告日期:112-08-03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為維護租稅公平,雲林縣稅務局已自112年6月底起,陸續以雙掛號寄發欠繳最近5年的雲林縣使用牌照稅催繳稅單,展延繳納期限至112年8月15日止,即將到期。逾期未完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經查獲者,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在收到稅單後,可利用稅單記載的多元繳稅方式繳稅,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原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按期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