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土地辦妥移轉登記後解約返還,應申報並課徵土地增值稅

  • 公告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土地辦妥所有權移轉後,因解除契約而需返還土地,屬土地所有權再次移轉,應再次申報並課徵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以土地買賣為例,買賣雙方合意成立土地買賣契約,並由賣方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買方後,雙方因故解除買賣契約,買方負有將土地返還給賣方的義務,該登記屬所有權移轉的變更登記。依土地稅法規定,凡已規定地價的土地移轉,除屬政府出售、贈與、受贈的土地,及因繼承而移轉的情形外,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當事人就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土地,因解約返還土地所有權時,屬土地所有權再次移轉,應再次申報並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土地解約在辦理返還登記前,應先檢具雙方協議解除原契約之協議書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和解筆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等證明文件申報土地增值稅,繳清稅款後,才可以到地政機關進行返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