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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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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欠稅催繳,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 公告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為維護租稅公平,雲林縣稅務局已自112年6月底陸續寄發欠繳最近5年雲林縣使用牌照稅之催繳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車主於監理機關增設之通訊地址,如無增設通訊地址則為戶籍地址,繳納期間為112年7月16日至112年8月15日。車主收到稅單後,可利用稅單上記載的多元繳稅方式繳稅;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

       稅務局請車主注意:稅單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期仍未繳納,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原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為維護車主自身權益,請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www.yl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也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