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詢問,承買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需要繳納契稅嗎?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因為不需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常會誤以為不用報繳契稅,導致日後才發現自己並非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說明,無論房屋是否有建物權狀,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且應於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巿)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才可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稅務局特別提醒,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