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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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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借名登記返還建物,免申報契稅

  • 公告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終止借名登記之不動產返還移轉案件,是否須申報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終止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契稅範圍,因此借名登記返還案件免申報契稅。

  另外該局提醒,終止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若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若持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則須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 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