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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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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不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公告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如因就學、工作或領取社會福利補助等因素遷出戶籍,至少仍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1人設籍該地,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條件之一,如果全戶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地者,不論實際是否居住於該地,依規定應自戶籍遷出日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戶籍遷出期間(核課期間5年)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的地價稅;如戶籍遷出後又遷回,仍應於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核准,才可以自申請當年度恢復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只能自次年開始適用。另外,因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僅為基本稅率(千分之10)的五分之一,節稅效益很大,為維護您的權益,戶籍遷出時請慎重考慮。

       稅務局補充,除戶籍要件外,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尚有處數、面積上限及無出租營業等限制,民眾如有疑問,可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瀏覽地價稅節稅資訊,也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