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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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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之工廠不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 公告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法編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只要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論是自有或出租者,均可適用工業用地10‰(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 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工業用地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係以辦理工廠登記之廠房用地為適用對象,如係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因仍須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方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一般工廠登記。是以特定工廠登記與合法登記之工廠尚有不同,其坐落之土地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仍無法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稅。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