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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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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 受理申請至5月31日止

  • 公告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雲林縣辦理112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受理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請持有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的民眾,在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非都市土地符合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的土地,在上述期間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無需課徵地價稅,且核准後若使用條件不變,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土地如有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人變動的情形,新所有權人仍須在上述期間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

       稅務局特別提醒,因每年受理申請的期間只有1個月,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申請,以免錯失優惠,再等1年。民眾對申請程序如有疑問,可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洽詢;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5-5323941、虎尾分局05-6338940、北港分局05-783614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