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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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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如符要件,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公告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近日有民眾詢問稅務局,其母親所有之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其母親於111年12月過世後,迄今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最近收到稅務局通知自112年起恢復課徵一般用地稅率,是否將本人戶籍遷入後即可辦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即已取得土地所有權,在分割遺產前,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各繼承人皆可就其潛在應有權利部分面積申請課徵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由全部繼承人提出申請,並符合戶籍登記等要件及適用面積限制者,該未辦繼承土地全部面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僅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只能就其潛在應有權利部分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民眾,請務必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核符合規定即可自當年度起適用;若該日之後才提出申請,經審核雖符合規定,僅能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欲瞭解更多地價稅節稅規定,歡迎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tb.gov.tw)點選「各稅服務→地價稅→節稅資訊」。如有相關地方稅問題,也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5-5323941、虎尾分局05-6338940、北港分局05-783614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