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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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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之適用原則。(財政部103.12.15台財稅字第10304046280號令)

  • 公告日期:103-12-16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3年10月31日以前發布之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3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4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03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稅務處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