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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架,變更為小客車用途者,視為移用牌照

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架,變更為小客車用途者,視為移用牌照,將處同級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丁君擁有一輛2,000立方公分的客貨兩用車,以自用小貨車名義申領牌照,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3,600元。依規定該車僅可保留第一排座椅,後方應淨空。如丁君事後將原本拆卸的後方座架裝回,或另外加裝座架被查獲,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按日計算徵收差額部分之稅額,並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以2,000立方公分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稅額11,230元之2倍罰鍰22,460元(11,23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