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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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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繳註銷日起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乙君擁有一輛2,000立方公分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因未定期檢驗車輛,經監理(裁決)機關於111年1月1日註銷牌照,嗣於111年6月30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的使用牌照稅計5,568元外(11,230元×181天/365天),如屬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以應納稅額0.6倍罰鍰3,340元(5,568元×0.6),嗣後在同一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次數查獲者,除補稅外,均處以應納稅額1.2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