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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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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事件優先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是以維護納稅人權為要旨的專法,其立法目的是為了落實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納保法第1條明文規定,關於納稅者權利的保護,於納保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納保法的規定。此外,稅捐稽徵法是內地稅(如:房屋稅、地價稅,不包括關稅)稽徵程序的基準,凡稅捐稽徵法已規定的事項,應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辦理;倘若稅捐稽徵法未規定或規範不足時,則適用個別內地稅法(如: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而個別內地稅法未規定或規範不足者,再以行政程序法相關規範加以補充。

       原則上,稅捐納保事件的法律適用順序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捐稽徵法→個別內地稅法→行政程序法。未來納稅者如果遇到稅務上的問題,可別忘了納保法為納稅人權所建構的保護傘,必須優先適用喔!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該局網址:https://www.yltb.gov.tw,亦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