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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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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房屋稅自住稅率,同時申請不遺漏

       雲林縣稅務局為協助民眾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稅捐事件之申訴或陳情及行政救濟的諮詢與協助,設置有納保官4位,民眾如遇有稅捐爭議等事件,可尋求該局納保官協助,以保障應有的權益。
       該局納保官舉例說明,納稅人甲君112年4月底收到雲林縣112年房屋稅單後,發現房屋稅按非自住1.5%課徵,而不是自住1.2%(最低稅率),於是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發現甲君於111年9月上旬,有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有申請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經該局原核單位重行審核後,甲君自111年9月房屋稅按自住稅率核課,甲君112年房屋稅因此省下1,500多元。爰此,該局納保官表示,供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地,民眾於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時,也要同時申請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該局納保官補充說明,該局網站已置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納稅者權利保護之相關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