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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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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防貪案例宣導-詐領差旅費案例

詐領差旅費案例

某機關主管,利用出差督導之機會,竟未依申報出差之日期(共申請 10 餘次)實際前往出差地點執行公務,而係留在辦公室或至其他地區演講、參加餐敘及處理其個人之事務,卻仍分數次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申請差旅費計新臺幣(以下同) 9,000 餘元,致不知情之審核人員誤認其有實際至出差地點執行公務,而將前述金額匯入銀行帳戶。

案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提起公訴。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