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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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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反貪案例宣導-70歲還想繼續當運將! 他感謝函夾現金行賄:請給我通過

  • 發布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 單位:政風室

 

這下尷尬了!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已達職業駕駛最高年齡70歲,仍想繼續當運將,竟突發奇想,將1萬元現金與感謝函,寄發給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王姓監理所長與駕駛人李姓駕駛人管理科長,表明希望能夠成功換照,2人收到信件後,連忙移交給單位政風室,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陳男起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超過68歲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在前一年內沒有被吊扣駕照、體格檢查合格,又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檢測或是無患有失智症的證明,便得以換發有效期限1年的職業駕照,或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限致70歲為止。

檢警調查,去年3月就已年滿70歲的陳男,為了繼續當運將,曾建請行政院准予將年齡延長至75歲,而台北區監理站在去年5月間便已函覆陳男表明建議事項與現行交通安全規則不合。

但陳男誤認為行政院同意自己提議的延齡案,多次到台北區監理站辦理駕照審查遭到拒絕後,以為是監理站刻意刁難,於是在去年6月15日以保值掛號信方式,將寫有「所長王XX、科長李XX端午節到了,請收起來,向承辦人員,說尊重公文,我去審查職業駕照,請給我通過」的感謝函與1萬元現金寄給王姓監理所長。

王姓所長發現感謝函中含有現金後,隨即將信封移交給單位政風室保管,並在同年月18日通知陳男前往政風室領回行賄的1萬元款項。

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非公務人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起訴陳男。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3472107(自由時報電子報)

 

  • 上版日期:11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