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您好:
您的問題我們收到了,有關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應具備條件,茲答覆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尊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如您的土地在雲林縣,符合以上五個條件,就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如您仍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局承辦人周家瑜,電話:(05)5323941分機152,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您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