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信中提及麥寮鄉泰順段132地號土地,是否曾申請過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地價稅減免,茲說明如下:
一、經查麥寮鄉泰順段132地號土地,截至目前為
止並未向本局虎尾分局申請供道路使用減免地
價稅。
二、該筆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
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請於每年
(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
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
三、本案如您尚有其他疑義,請電洽(05)6338940
轉分機216,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