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您好:
您的留言我們收到了,信中提及事項說明如下:
一、稅法規定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只能1處,但如果擁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另1處可由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等人辦竣戶籍登記,還是可以享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但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 700平方公尺為限。
二、 陳小姐如符合相關規定請於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檢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計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或所有權人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