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11/1誤開9-10月發票,還是有效發票嗎?如果作廢了,更換新月份的發票,但是舊的未能取回,該如何是好?
吳文君您好: 有關留言詢問誤開9-10月份統一發票如何處理相關事宜,係屬國稅局業務,已將查詢內容函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辦理,並為逕復,謝謝您的來信。歡迎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敬祝健康快樂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