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
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信中提及地價自用住宅用地稅如何申請優惠及條件乙案,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一、復 台端102年1月24日電子信箱。
二、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三、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檢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四、建物證明文件:(1)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測量成果圖。(2)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ㄧ者,請填具房屋 基地坐落申明書。
五、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六、台端若有不明瞭之處,可電話洽詢土地所在地之地價稅承辦人。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