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甲與乙兩筆土地~甲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請問贈與甲地是否需繳納契稅?二、甲地與乙地進行交換時,是否需繳納契稅?以上,兩點問題,煩請釋疑,謝謝。
敬啟者: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信中提及土地贈與及交換是否課徵契稅一案,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爰此,位處於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移轉時免申報課徵契稅。 敬祝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