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a 君您好:
有關您對本局上次已回覆之內容及相關免稅規定尚有疑義乙節,茲就所列提問分別答覆如下:
一、台端如欲在同一地址辦理分戶設籍,請依戶籍法規定逕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機關辦理;至於可否再辦分戶,因該審查辦理事項之權責機關非屬本局,仍請向所轄戶政事務機關詢問相關辦理事宜。
二、申請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設籍同戶之成員(或同址分戶),且具有親屬關係。惟該「親屬關係」,查目前身心障礙者免稅條款中並無訂立親等間之限制規定。是以,台端如以袓父與孫媳婦之關係提出免稅申請,依法並無不合。
三、您如尚有其他稅捐疑義,可利用雲林縣稅務局電話(05)5323941分機17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