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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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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災害申請減免房屋稅

  • 個資同意
  • 申辦說明
  • 驗證信箱
  • 填寫資料
  • 完成送出

一、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得減半徵收房屋稅,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二、請詳實填妥下列申請表單內之各項欄位(*表示必填),填寫完畢後請按送出鍵,同時系統會給予您收件編號,您可利用該編號至[首頁/便民服務/案件進度查詢]查詢申辦進度。

應備證件: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申辦注意事項:
須房屋坐落位於雲林縣始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