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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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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 個資同意
  • 申辦說明
  • 驗證信箱
  • 填寫資料
  • 完成送出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如為自然人,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申辦注意事項:
1.須房屋坐落位於雲林縣始能申請。
2.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應於每期開徵40日(3月22日)以前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稅額增加者,自次期開始適用,且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次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