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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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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

  • 個資同意
  • 申辦說明
  • 驗證信箱
  • 填寫資料
  • 完成送出

依據土地稅法第18條、第41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4條辦理。
應備證件:
一、 建廠期間: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
(二)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二、建廠完成後:                                                   
(一) 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 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
(二)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影本。(文件上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申辦注意事項:
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