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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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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

  • 個資同意
  • 申辦說明
  • 驗證信箱
  • 填寫資料
  • 完成送出

申辦注意事項:
1.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書歸戶,僅限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
2.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一般車輛定期開徵:4月份,營業用車:上期4月份、下期10月份)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期開始適用。
3.寄送方式如選擇電子郵件,於申請/變更案件受理後,本局將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進行驗證,逾期無法驗證,視同未完成申請。
4.申請歸戶以雲林縣內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一張繳款書限歸戶5輛車),車籍歸屬不同縣市,應分別申請。
5.繳款書歸戶後,若應納金額超過3萬元,無法至便利商店繳納。
應備證件:
1.自然人:車主身分證
2.公司行號: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