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申請設籍。
二、請詳實填妥下列申請表單內之各項欄位(*表示必填),填寫完畢後請按送出鍵,同時系統會給予您收件編號,您可利用該編號至[首頁/便民服務/案件進度查詢]查詢申辦進度。
應備證件: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二)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三)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正本。
(四)未領建照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 ( 所有權登記 ) 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或切結書) 、身分證影印本、門牌證明、建物正、側面照片正本。
(五)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六)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七)其他有關文件。
申辦注意事項:
須房屋坐落位於雲林縣者始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