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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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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下重用經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如何裁罰?

  • 更新日期:109-04-22

1.經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即屬已銷號使用,不得再揭下重用。
2.依印花稅法第24條規定,照所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