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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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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題,甲於101年3月1日收到駁回訴願之決定書,甲如對訴願決定不服應如何循序提起救濟?

  • 更新日期:109-04-22

甲應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於二個月內(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即101年5月1日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雲林縣自101年3月1日起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起訴。如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不服,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行政訴訟法第241條)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