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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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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新建房屋一棟,對房屋現值核計處分不服提起異議後,稽徵機關仍予維持,並於100年6月14日送達甲,甲如認現值處分違法應如何提起救濟?

  • 更新日期:109-04-22

甲應依訴願法第1條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訴願法第14條第1項,即100年7月14日前),繕具訴願書經本局向雲林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法第5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