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之間贈與房屋,應課徵贈與契稅。2.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夫妻間因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而取得不動產者非屬契稅課徵範圍。3.贈與房屋給子女,應課徵贈與契稅。